格隆汇5月29日ST椰岛(600238.SH)公布,2019年5月28日,公司接到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君盛”)及海南五蕴酒类营销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五蕴”)《关于解除海南椰岛(60023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经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协商一致,于2019年5月27日签订上述协议书,同意解除双方于2019年3月7日签订的《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不再执行,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不再是海南椰岛的股东一致行动人。
同时,东方君盛出具承诺函表示:因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东方君盛委托海南五蕴的增持事项自然解除,东方君盛承诺于2019年3月8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总股本的2%。
截至公告日,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约9341.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比例20.84%;海南五蕴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比例0.45%。
2019年5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王正强与曲锋、邓亚平、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海口汇翔”)于2019年5月27日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经王正强分别与曲锋、邓亚平、海口汇翔协商一致,王正强与曲锋同意解除双方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执行,王正强不再享有对标的股份的表决权;王正强与邓亚平同意解除双方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执行,王正强不再享有对标的股份的表决权;王正强与海口汇翔同意解除双方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执行,王正强不再享有对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截至公告日,王正强持有公司股份43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曲锋持有公司股份约55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邓亚平持有公司股份约553.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海口汇翔持有公司股份约464.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此次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东方君盛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约934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
鉴于王正强为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此次王正强分别与曲锋、邓亚平、海口汇翔解除表决权委托后,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约3997.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