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维(山西路桥)索赔持续征集中
时间:2019-04-03 08:41:07来自:财富动力网字号:T  T

山西三维(000755)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8年11月14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三维”变更为“山西路桥”,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55。山西路桥(000755)在2018年6月22日收到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指出山西路桥在2014-2017年,陆续收到7份由洪洞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约286万。然而,山西路桥在2014-2017的年度报告并未如实披露其多次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相关内容。山西证监局认为,山西路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2018年10月10日和11月7日,山西路桥分别公告其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相关原告认为,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2018】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遭受了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综合各方面数据,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股票,并在2018年4月18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咨询专业律师团队,以免错失最佳索赔机会。

超华科技(002288)投资者仍可索赔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8,以下简称“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在超华科技被证监会确认行政处罚后,不少投资者迅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相关赔偿纠纷案件在2018年10月初开庭,已于近日获得了一审胜诉的判决。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认为,随着投资者首获一审胜诉,预期后序批次股民索赔诉讼前景乐观,结合已有的一审胜诉判决,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后续参与索赔的用户,大概率都会根据一审情况进行判决。目前超华科技索赔案仍在诉讼期内,未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参加。除了超华科技案以外,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包括佛山照明(000541)案、勤上光电(002638)案、美达股份(000782)案等,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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