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间,泰禾集团(SZ:000732,下简称“泰禾”)发布了《关于泰禾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的公告,提议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
受此利好影响,截至发稿时,泰禾股价上涨至20.89元/股,涨幅为3.26%。对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泰禾给出的理由是,根据泰禾集团已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的业绩情况,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公司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成长性及股本规模等因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从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股本规模在A股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排名上看,公司总股本、流通股均相对偏小。目前公司总股本较小,股票流动性不强;公司适时地进行一定比例的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然而,就在其公告发布后不久,深交所火速向泰禾下发了问询函,要求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匹配性,在年报披露前公告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深交所的问询主要集中于5个方面: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近年业绩增长与资本公积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匹配性,在年报披露前公告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此外,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股本、流通股、流通股占比等方面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2、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及决策过程、主要参与人情况,以及你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3、说明筹划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投资者调研情况,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4、说明截止回函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否存在抬升股价以避免相关股东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情形。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