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3月4日早间,深交所向同益股份(300538)下发关注函。针对公司日前披露的拟10转8派1.5元利润分配预案,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筹划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是否存在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指出,同益股份于2019年2月27日晚间披露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派1.5元。而同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华青翠,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高级管理人员吴书勇、马远所持首发前限售股将于2019年8月26日解除限售。同益股份董事、副总经理陈佐兴之配偶陈杰持有的12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远先生之近亲属马征持有的6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不减持承诺将于2019年2月27日到期。此外,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同益股份拟解除股权激励限售股14.6万股。
对于上述事项,深交所要求同益股份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业绩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情况、净利润和净资产增长情况等,详细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转增方案与净利润、净资产增长情况的匹配性;说明筹划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是否存在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及决策过程,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说明筹划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