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或公司,股票代码:600421)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号)。早在2014年12月2日ST仰帆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两年后,2016年12月19日ST仰帆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09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虚假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12年5月,ST仰帆设立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鄂欣实业”)具体开展钢材贸易业务。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仰帆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49,188,991.55元营业收入中,有41,151,951.13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4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该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其次,ST仰帆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418,059.50元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049,142.53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该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ST仰帆顶格行政处罚,并对其时任高管亦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对于ST仰帆的虚假陈述行为,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分析称,该公司被证监会调查处罚的时间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方面是因为在ST仰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向证监会申请了听证请求,延长了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之出具时间。另一方面,ST仰帆虚增的营业收入金额较大,并且公司经历了停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增加了调查难度。根据最近的研究显示,当初为ST仰帆做出虚假陈述报告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已在2018年12月被证监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郑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3年2月5日到2016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ST仰帆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并且建议投资者可将立信所增加作为索赔对象之一,以增加获赔的机率。若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