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告不准确 欧浦智网及公司多位高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时间:2019-01-02 15:32:54来自:和讯字号:T  T

和讯股票消息2018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对欧浦智网(002711)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马苏、财务总监魏来、董事长兼董秘陈礼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欧浦智网在信息披露、业绩预告等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7年9月1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中江信托向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钢贸易)发放的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08%。公司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公司部分土地房产被佛山中院和厦门中院司法查封,被查封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达23,037.83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5%。此外,截至2018年11月5日,公司共有8项债务出现逾期,逾期金额合计达19,092.92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6%。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至2018年11月12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2017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测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11亿元至3.78亿元。2018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4亿元。2018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度净利润修正为2.1亿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报,公告当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亿元。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年报相关事项披露不完整

公司2017年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短期贷款”的财务附注及相应的会计政策,年报相关内容与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陈礼豪作为欧浦智网董事长兼时任董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马苏作为欧浦智网时任总经理、魏来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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