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2月27日,历时近半年的美的诉格力广告语侵权案件落锤。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令,格力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格力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并赔偿美的公司50万元。同时驳回美的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美的公司将格力公司诉诸法院,要求格力公司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相关广告语,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10万元。今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还通过网络全程直播。
这起诉讼的源头,则是有消费者在京东平台上选购空调时发现,格力一款空调使用了“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而美的方面称,3年前美的公司就耗巨资大力宣传新技术“有凉感无风感”的空调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美的公司认为,格力相关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而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是虚假宣传,造成了消费者的认知的“错误与混淆”,属不正当竞争。于是美的一纸诉状将格力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