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消息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了,对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5号)中查明的事实,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通过控制“束某珍”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65,015股,买入金额合计155,845,082.25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99,397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21.43元。其中,2015年7月2日、7月28日、8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2,192,215股,成交金额87,906,892.98元;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1,345,897股,成交金额38,048,836.43元;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1,872,800股,成交金额67,938,189.27元;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53,500股,成交金额1,884,285元。
上交所认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明本应勤勉尽责、忠实服务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但为个人利益,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1,399,397股,构成短线交易,数额巨大。
吴光明也有提出书面异议。
最终,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