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消息12月14日,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普利制药”)的股东综合制药(香港)有限公司发生了监管函。
综合制药(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普利制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普利制药股份10,207,224股,占普利制药总股本的5.88%。你公司在减持普利制药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向本所报告并公告的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减持普利制药股份。
深交所认为,该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11.8.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11.8.1条的规定。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