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内幕交易案调查结果出炉 控股股东刘伟被罚3460万元
时间:2018-11-26 23:12:32来自:证券时报·e公司字号:T  T

2015年4月23日,华谊嘉信(300071)控股股东刘伟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华谊嘉信股票,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历时三年半,这场内幕交易案的调查结果终于出炉。

11月26日晚间,华谊嘉信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刘伟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华谊嘉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华谊嘉信、刘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事实中最核心的一项是,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公告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3年2月19日至2月22日,华谊嘉信与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等就股权收购交易框架达成初步意向;3月11日,华谊嘉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9月6日,证监会审核通过华谊嘉信该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然而,问题出在参与此次重组的发行对象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千石资本)身上。千石资本以“千石资本-天泽6号-李晓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千石天泽6号)认购华谊嘉信定向增发股票135万股,认购价格为22.51元/股。

实际上,千石天泽6号委托人为刘伟的高中同学、华谊嘉信前员工李晓龙。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刘伟涉嫌实际控制千石天泽6号认购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具体事实包括,刘伟实际控制千石天泽6号认购华谊嘉信股票,认购价格由刘伟决定,参与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刘伟,且在两次需要追加投资时,均由刘伟提供追加的资金,千石天泽6号的分红款最终转入刘伟银行账户,此外,刘伟享有千石天泽6号所持华谊嘉信股票的处分权。

证监会认定,刘伟在通过千石天泽6号认购、持有及减持华谊嘉信股票的过程中,提供认购资金、拥有交易决策权并享有分红收益,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减持时点、减持价格等均体现刘伟的意志,足以认定刘伟是该次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对象。

但是,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对外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却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就意味着,《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情况。

除上述核心违法事实以外,华谊嘉信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报、2014年报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针对上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证监会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另外,刘伟还涉嫌内幕交易华谊嘉信股票,根据刘伟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2013年的一笔收购中,华谊嘉信原决定收购好耶广告、后转变为收购迪思传媒股权,该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投资行为。

证监会认定,这笔收购所涉及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3年10月15日,但是其公开却是在2013年11月22日,当日,华谊嘉信才决定向深交所申请停牌。

结合此前刘伟通过千石天泽6号认购华谊嘉信股票的信息,证监会认定,刘伟认购华谊嘉信行为明显异常,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参与认购的意图。刘伟作为华谊嘉信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客观上存在控制收购进程、停复牌的时间、股票分红进而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可能性。

记者注意到,从2013年11月4日刘伟通过千石天泽6号参与认购“华谊嘉信”135万股开始,经历股票转增、分红、卖出等多项操作,刘伟控制千石天泽6号账户在上述交易中获利共1719.99万元。

依据上述事实,刘伟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责令刘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719.99万元,并处以1719.99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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