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还款期再次过期 中润资源起诉佩思国际
时间:2018-11-23 08:32:47来自:经济导报字号:T  T

导报讯中润资源(000506)22日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了济南市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济南市中院决定立案受理。

2015年8月,为推进中润资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的顺利进行,就伊罗河铁矿项目前期勘探费用需要,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提出向中润资源借用部分资金。为此,双方签署了《蒙古铁矿项目开发三方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润资源向伊罗河铁矿出借不超过3亿元借款,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中润资源表示,借款合同签署后,中润资源累计向佩思国际汇出借款2.37亿元。借款到期后,鉴于公司终止了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中润资源要求佩思国际偿还借款,但佩思国际未能及时全部偿还。

公告显示,2018年4月,佩思国际与中润资源签署《还款协议书》,双方确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佩思国际尚欠中润资源借款本金3707万元,利息1186.38万元,合计4893.38万元。佩思国际保证,在2018年4月27日前,向中润资源清偿全部2017年12月31日前的所欠利息1186.38万元;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中润资源清偿全部借款本金3703万元及2018年1月1日起所产生利息,按照年利率10%的利率计算。《还款协议》还约定,如佩思国际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则中润资源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全部欠款为基数自佩思国际违约之日起向其计收延期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时止。

现约定还款期再次过期,佩思国际仍拖欠借款及利息未还。

在诉讼请求方面,中润资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佩思国际立即全部清偿拖欠原告中润资源的借款本金3707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佩思国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493.10万元(暂计到2018年10月29日)以及自2018年8月1日起直到被告全部清偿欠款之日所产生利息(按照年利率10%的利率计算),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自违约之日(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原告中润资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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