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资本邦讯,ST致生(830819.OC)于11月21日发布了涉及诉讼判决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3月7日,被上诉人因合同纠纷起诉公司,2018年3月23日ST致生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同时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涉及诉讼公告》;本案件于2018年5月8日开庭,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同时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涉及诉讼判决公告》。
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和《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8年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该案按上诉人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443.33元(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1721.67元,由公司负担,本院向其退还1721.66元。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资本邦获悉,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营业务为流媒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流媒体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咨询和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