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资本邦讯,华新能源(834368)于11月20日发布了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披露2017年年报时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在董事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亦未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情况下,即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年报。
以及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2018年5月2日,公司因2017年年报披露问题暂停股票转让。但公司在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中,将股票暂停转让原因披露为“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未如实说明股票被暂停转让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本邦获悉,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工业余热余压发电的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成套、工程总承包、合同能源管理以及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总承包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