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资本邦讯,奥莎动力(838677.OC)于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奥莎动力因(一)不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的质量保证和岗位责任等制度而从事生产活动;(二)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给周文光、杜称;(三)交付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公司不具备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350,000元罚款、针对公司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针对公司交付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2,700元。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在社会舆论方面对公司经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且本次行政处罚类别为罚款,对公司利润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尽量降低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资本邦获悉,奥莎动力于2016年8月22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要从事电梯整机及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