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偿还借款 元亨利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时间:2018-10-09 14:56:07来自:新三板在线字号:T  T

10月8日,元亨利(838832)发布关于公司及实控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公告显示,被告黄旭文、元亨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进勇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40万元,减半收取7170元,由被告黄旭文、元亨利负担。

上述义务黄旭文及元亨利全部未履行,公司及实控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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