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晚间,*ST凯迪(000939.SZ)发布公告称,2018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ST凯迪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申辩意见复核结果告知书》(鄂证监公司字[2018]78号),湖北证监局对*ST凯迪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正式出具了《湖北证监局关于对*ST凯迪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指出,*ST凯迪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ST凯迪通过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向关联方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5.88亿元,款项主要用于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偿还借款、购买三家格薪源股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偿还上市公司往来款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目前项目建设实际工程量266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614亿元。
二是2017年11月28日,*ST凯迪以退资名义代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94亿元退资款,实际支付给武汉凯迪电力(000939)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94亿元。
三是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的交易标的中存在部分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情况,阳光凯迪和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承诺,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两年内解决上述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支付瑕疵资产交易对价。经查,*ST凯迪累计向阳光凯迪超额支付交易对价98.94万元,累计向中盈长江超额支付交易对价1.99亿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湖北证监局要求*ST凯迪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ST凯迪表示,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