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裁判文书网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张胜朝,用暴力方式阻碍派出所民警执行职务,被判处妨害公务罪,拘役五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胜朝,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汉阴县,研究生文化,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居民身份证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8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张胜朝于2018年4月7日11时许,在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恒时代2期A3楼1单元1103号门前,用暴力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八里庄派出所民警张某,致张某“颈部、右手软组织挫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属轻微伤。后张胜朝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张胜朝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