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康欣新材(600076)4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经审慎考虑,为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壮大,同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定与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对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康欣新材直接持有朝翔竹木70%的股权,朝翔竹木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70%股权(2018年4月28日,公司与鑫隆竹业及其控股股东曾意签订了《托管协议》)。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完善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布局,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加产品的多样性,提高产品生产能力、供货及时性,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以及经营业绩将提升。”康欣新材表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康欣新材之所以放弃收购和其昌竹业,基于中介机构实地调查、内部访谈、财务分析核查、底稿资料整理,以及客户、供应商、政府相关部门的实地走访等核查工作的成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进行反复磋商,但仍未能就收购和其昌竹业事项所涉及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及包括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各方共同决定终止收购和其昌竹业。
“公司受托管理鑫隆竹业70%股权并继续购买朝翔竹木70%股权事项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康欣新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