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证券法》 温迪数字及相关人员被行政处罚
时间:2018-07-25 08:09:37来自:新三板在线字号:T  T

7月24日,温迪数字(831975)公告称,公司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公司及时任温迪数字董事长、总经理关丽芬;时任温迪数字财务总监王立军;时任温迪数字董事会秘书罗淑妮。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指出,对温迪数字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关丽芬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罗淑妮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该公司涉嫌违规事实: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临时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据此,2015年,温迪数字以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导致的15.2%,虚增营业收入1745.2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11708.4万元的14.91%,虚增利润总额1,745.2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529.42万元的69%。2016年上半年,温迪数字以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导致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应收账款3583.33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14863.64万元的24.11%,虚增营业收入1635.2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9169.69万元的17.83%,虚增利润总额1635.2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141.92万元的143.2%。

同时,2016年10月20日,温迪数字发布了《股票发行方案》引用了2015年年度报告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其中虚假披露销售收入1745.28万元,利润总额1745.28万元。2016年12月30日,温迪数字发布了《出售资产的公告》称将2015年、2016年的签订的9份业务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4000万元打包转让给广州市我最红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基于双方协议回收3800万元。经查,上述债权转让款实际上为温迪数字董事长、总经理关丽芬向我最红投资个人股东的借款。温迪数字《出售资产的公告》披露事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11月11日,温迪数字与吴某昕签订《赔偿协议》和《还款承诺书》。2016年12月6日,吴某昕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赔款协议》和《还款承诺书》。2017年4月20日左右,温迪数字收到法院传票。上述诉讼涉案金额为4000万元,占温迪数字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291.63万元的54.86%,构成重大诉讼事项,温迪数字未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关丽芬将其持有的28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4%)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公司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辞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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