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夏利“卖身”僵局: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买家终止公开售卖
时间:2017-11-21 15:17:31来自:和讯字号:T  T

一汽夏利因未征集到符合条件受让方,终止此次公开征集。

11月6日,一汽夏利(SZ000927)晚间公告称,国资委同意一汽股份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24.73%股份,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公开征集期为10个工作日。

公告中称,一汽夏利将优先考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公司应具备传统整车或新能源领域产业背景,掌握整车集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总成、新能源整合集成等核心技术。同时,不接受多家企业联手收购。

当时,多位业内人士和媒体均猜测,董明珠将大概率接盘一汽夏利。

出乎意料的是,今日(11月21日),一汽夏利(SZ000927)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一起股份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

“截至目前,《公开征集公告》中的公开征集期已届满,一汽股份未征集到符合《公开征集公告》中各项资格条件的受让方,因此,一汽股份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征集。”

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清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及相关商业资源配套能力,能为一汽夏利实施转型升级、活化体制机制提出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一汽夏利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一汽夏利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投资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备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2)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确保以经批准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一汽股份全部拟转让的一汽夏利股份。最终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缔约保证金(含递交申请材料阶段已支付的投标意向保证金);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股份过户前,最终受让方应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

4.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如果触及要约条件,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现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执行,自行决定发起或提请豁免要约。一汽股份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取得一汽夏利控制权后,保持一汽夏利员工队伍的稳定,逐步改善员工待遇;保证一汽夏利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6.意向受让方应同意,一汽夏利将持有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15%股权,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转让给一汽股份。

7.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多个主体联合受让。同时,考虑到汽车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涉及公众安全。如受让方具备以下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公司应具备传统整车或新能源领域产业背景,掌握整车集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总成、新能源整合集成等核心技术,重点具备新能源领域研发和产业化实践,并在全国多个城市得到成功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一汽夏利同日公告,栾广辰辞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另外,此前,一位内部人士向华夏能源网透露,接下来一汽轿车(000800)(SZ:000800)的股份或也将被转让。

另外,此前,一位内部人士向华夏能源网透露,接下来一汽轿车(SZ:000800)的股份或也将被转让。

11月19日,一汽轿车(SZ:000800)发布公告,宣布转让部分资产,证实了该人士的说法。公司拟将相关资产(固定资产和存货)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资产评估价值为16,967.54万元。

雪球平台上多位投资者认为,上述资本运作都是在为一汽整体上市做铺垫,“接下来一汽轿车可能随时突然停牌筹划一汽整体上市事项”。

一汽夏利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

股票代码:000927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总股本:159,517.402万股

经营范围:轿车、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内燃机配件的制造及其售后服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普通货运;商业的批发及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品牌汽车(夏利、威姿、威乐、威志)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具批发、零售;与汽车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汽夏利合并财务报表下的总资产为4,709,285,452.91元、净资产为1,727,747,346.10元;2016年度,一汽夏利合并财务报表下的营业收入为2,025,464,647.36元、净利润为162,895,916.27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一汽夏利合并财务报表下的总资产为5,097,573,117.43元、净资产为1,042,096,491.49元;2017年1-6月,一汽夏利营业收入为622,823,249.69元、净利润为-685,786,699.60元。

本次转让方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一汽股份拟转让其所持一汽夏利394,537,587股股份,占一汽夏利总股本的24.73%。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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